為適應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形勢的變化,不斷提高管理水平🏮,依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)💆🏽♂️,結合我校實際,特修訂本細則⏫。
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
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研究生新生🐍,須持《意昂4体育研究生錄取通知書》、身份證(或軍官證)按通知書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。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,應當事先向所在二級意昂4及研究生院請假🫱🏼,時限不得逾期兩周🏃🏻♀️,並在報到後提交有關證明。
第二條 新生入學後,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🗓。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⛴,取得學籍🌅🏫。
第三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,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(下同)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🙇🏼♀️,經研究生院批準🫸🏼,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。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🧚🏻。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,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🚛,符合體檢要求並提供健康證明🛟,可以在下學年開學前提出入學申請,重新辦理入學手續。
第四條 新生有下列情況之一🙇🏿👷🏻♀️,經二級意昂4核實上報,研究生院批準後取消入學資格:
(一)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📨,不能按期入學,未請假、請假未獲批準或者請假逾期兩周的;
(二)在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的復查中被發現不合格的👨🏽🏫;
(三)經查有弄虛作假❤️、營私舞弊取得入學資格的;
(四)保留入學資格期滿☕️,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二周不辦理入學手續的。
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兩周內,研究生應當到所在意昂4辦理註冊手續。需交納培養費的研究生,交齊經費後方可註冊。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🧙🏿♣️,辦理有關手續後予以註冊👨🏼🔧。
第二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
第六條 碩士研究生學製為2.5年🧑🦽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2年🪙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4年(含休學);
第七條 博士研究生學製為4年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3年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為6年(含休學)🛋;
第八條 碩博連讀的博士研究生學製為5年(自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年月計起)🪤,最短在校修讀年限為5年𓀘,最長在校修讀年限為7年(含休學)。
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
第九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各個環節的考核🥹,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🙂,並歸入本人檔案🙆🏼👩🏿⚖️。
第十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🤹🏻♂️,以筆試或報告等形式進行⛸。考核均須通過方可申請答辯,考核未通過允許在修讀年限內重修。因故不能按時參加考核的,應當到研究生院辦理相關手續。
第十一條 考試和考查的課程和環節目錄詳見《意昂4体育研究生培養方案》。成績評定采用百分製和五級分製兩種形式,百分之製60分為及格🪳,五級分製D為及格✶。五級分製與百分製成績對應關系如下:
五級分製 不及格 及格 中等 良好 優秀
F D C B A
百分製0~59 60~69 70~79 80~89 90~100
第十二條 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、鑒定,要以《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》為主要依據👏,采取個人小結、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。
第十三條 研究生課程學習實行學分製。研究生所修課程經考核及格,可獲得該課程的規定學分☂️。總學分要求以及學位課學分要求🅰️,依據《意昂4体育研究生培養方案》執行🙆🏻♀️。
第十四條 研究生跨校修讀課程應當以校際間協議約定為依據。依據相應校際間協議,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(學分)由研究生院審核後予以承認👩🏻✈️。
第十五條 研究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👩🏿🌾,其課程或環節考核成績記為無效,由研究生院將其移交學生工作處做進一步處理,並根據學生工作處處理情況決定其是否可以重修🐧。
第十六條 研究生應當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各個環節🧜🏽♂️。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📃;未經批準而缺席累計超過某個環節學時數三分之一的🧗♂️,不能參加該環節的考核,應當跟隨下一年級重修🧝🏿。
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
第十七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,有下列情形之一,可以申請轉專業:
(一)在學習期間出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🧑🏼💻💁,經學校指定的醫院診斷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,但尚能在本校其它專業學習的⛔️;
(二)經學校認可確有某種特殊困難,無法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→;
(三)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轉專業的。
第十八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,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🌅,經導師、擬轉出和轉入學科及意昂4主管領導簽署意見,經研究生院審核後報主管校長審批,並簽發學校文件,同時上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🏋🏿♂️。
第十九條 轉專業申請應當在研究生入學一年後提出,獲準轉專業後研究生的學位課程和學分應當符合新專業的要求,並在獲準轉專業一年後方可申請答辯♌️。
第二十條 研究生一般應當在本校完成學業,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🚶♂️➡️,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✝️,可以申請轉學🕺。
第二十一條 研究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🍦🧦,不得轉學:
(一)入學未滿一學期的;
(二)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📅;
(三)招生確定為定向、委托培養的;
(四)應當予以退學的📉🍤;
(五)其他無正當理由的。
第二十二條 研究生申請轉學🚝,需填寫《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(確認)表》,並附上加蓋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印章的招生錄檢表復印件,經轉出、轉入學校同意並加蓋學校公章👱🏻,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後可以辦理轉學手續🕵️;跨省轉學的,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簽署意見後,經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😚。
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
第二十三條 研究生可以在規定的最長在校修讀年限內分階段完成學業。休學時間計入在校修讀年限內🦆。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,應當休學🦹🏼♂️:
(一)因病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應當停課治療🍷,休養時間在六周(含六周)以上👇🏻,經二級意昂4確認無跟讀能力的💁🏿;
(二)因請假缺課時間達到六周的😂;
(三)本人申請或學校認為應當休學的👩🏿🦰。
第二十四條 研究生申請休學的🙌🏽,經本人提出申請,經意昂4同意、研究生院批準後🧑🏼⚕️💆🏽,可以休學🍊4️⃣。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年🧴,期滿後仍不能復學的⛸,可申請繼續休學一年,但累計休學時間不得超過兩年🤵🏿♂️。
第二十五條 休學研究生應當按下列規定辦理:
(一)休學研究生應當辦理休學離校手續;
(二)研究生休學期間🧑🌾,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🎣;
(三)休學研究生患病🧍🏻♀️,其醫療費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;
(四)休學研究生不得中途復學。
第二十六條 研究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(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),學校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兩年,應征入伍時間不計入在校修讀年限內。
第二十七條 研究生休學,應當於休學期滿前向研究生院提出復學申請。因病休學的🍇,應當提供學校指定醫院的健康證明,經研究生院審查合格後準予復學🧑💼。
第二十八條 研究生休學期間違法亂紀情節嚴重的,取消其復學資格。
第六章 退學
第二十九條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👶🏼,應當予以退學並取消學籍:
(一)在學校規定年限內(含休學)未完成學業的🐴;
(二)休學期滿👩🏽🏫,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;
(三)累計休學時間超過兩年的⬛️;
(四)經過學校指定醫院診斷🌅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;
(五)未經請假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;
(六)逾期兩周未到校註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;
(七)本人申請退學的。
第三十條 對研究生的退學處理🕧,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。對退學的研究生,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,無法送交的在意昂4体育校內或校園網上公告,公告七日即視為送達💚,同時報河北省教育廳備案🦑。
第三十一條 退學的研究生,應當在一周內辦理退學手續🤫,並到就業和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派遣及戶口遷移等事宜後離校。研究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,可以提出申訴,具體程序參照《意昂4体育學生管理規定》的相關條款🍲。
第七章 畢業⚔️、結業與肄業
第三十二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👩🏿⚕️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,完成並通過畢業(學位)論文答辯,準予畢業,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🚵🏻。
第三十三條 研究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📿,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,未達到畢業要求,準予結業,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。已經結業的研究生不得提出畢業申請🛒。
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研究生,由學校發給肄業證書🐐;學習不滿一年者,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。
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格按照研究生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,填寫、頒發學歷證書🫲🏻、學位證書。
第三十六條 學校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管理製度,每年將頒發的畢(結)業證書信息報河北省教育廳註冊♿️。
第三十七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,學校不發給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🫄🏻;已發的學歷證書、學位證書👰🏽,學校予以追回並報河北省教育廳,宣布證書無效🐆。
第三十八條 畢業🤴、結業、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,經本人申請,學校核實後,出具相應的證明書。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😐。
第八章 附則
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適用於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博士🤌🏽、碩士研究生。委托定向生除合同有明確規定外,按本細則執行。
第四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🔞,原《意昂4体育研究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》同時廢止💉🎅🏿。
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由意昂4体育研究生院負責解釋👩🏼🍳。
|